中华商标超市网讯记者日前在大连市商标事务所采访时,正好赶上我市某企业前来申请办理名为“国娱”的商标,商标事务所负责人特地接待了前来办事的企业,并向企业说明:带“国”字头的商标审批已被叫停。
近年来,我国企业和个人申请注册商标的热情不断高涨。“国酒”、“国烟”、“国鲍”,这些以“国”字头为商标的商品往往被笼罩上一层神圣的光环,也容易被消费者视为高品质的象征。然而,国家工商总局前不久发布新规,对以“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实行严格限制。
“国”字头商标审查标准从严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一标准的出台,实际上是针对将企业简称作为商标注册明确了申报条件,同时也杜绝了一些企业打“擦边球”的行为。
其中规定:对于“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将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但是,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
含“中国”字样商标门槛高
对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申请,申请商标和申请人则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标准》还指出,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通过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据大连市商标事务所相关人员介绍,新规定对之前已核准注册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无效。像大连之前有的 “国彪”、“国阳”等商标,可以继续使用,而对于新申请的品牌,如果其情况符合事实,经过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也有可能申请到“国”字开头的商标,这还要看具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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