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超市网记者报道,获悉,中超商标被抢注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支持了中国足协的诉讼请求。
中国足协起诉称,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早在2001年1月13日由该协会着手创办,但第三人周军于2002年11月恶意抢注了中超及欧洲五大联赛名称的商标。足协认为,“中超”经过足协长期使用已经具有巨大影响,应受到法律保护,第三人恶意抢注行为对公众造成了严重混淆和误导,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维持裁定。周军在此案开庭时曾对记者表示,其注册中超商标既是看中了该商标的商业价值,也是作为一名老球迷表示对中国足球的不满。如果中国足球哪天能踢进世界杯,他愿意无偿将“中超”商标送给足协。
北京市一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足协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关于“中超”商标异议复核裁定书,要求国家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据悉,一审宣判之后,周军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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