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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商标遭傍名牌

    发布时间:2011-06-27

 商标网记者报道,据悉,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最近很烦,这家国内著名的服装厂商遭遇了“傍名牌”的困扰。在雅戈尔发给工商局的一份举报材料上,雅戈尔称,发现有人利用香港宽松的企业注册环境将该公司持有的“雅戈尔”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在香港登记注册为公司,然后以委托的方式在内地生产、加工、销售与该公司同类的商品。

在香港注册登记以“雅戈尔”相同或者近似文字为字号的公司共有18家,其中目前仍然登记在册尚在经营的有14家。

浙江慈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刚刚查处一起案件。2009年4月3日,钟某在香港注册成立雅戈尔国际集团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国际”),2009年6月30日,该公司便授权慈溪市琦盛服装厂生产保暖内衣,在其商品上使用“雅戈尔国际”文字。

雅戈尔认为,这些傍名牌的行为对广大消费者造成混淆,并借此获取非法收益,已经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工商部门予以严厉查处。

“雅戈尔销售渠道是自己公司掌控的,侵权产品多在小商品市场和网购中有出现。消费者误认为是我们公司所生产销售,发现质量问题后就投诉我公司,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商业信誉。”一位雅戈尔高管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

工商部门认为,雅戈尔国际的行为误导消费者、混淆“雅戈尔”的正牌商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不只是雅戈尔,小天鹅、奔腾、格兰仕等众多名牌企业也遭遇傍名牌问题。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正在进行的专项行动中,工商机关选择了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天鹅”)等“傍名牌”案件予以重点督办。截止发稿前,各地工商机关查处侵犯小天鹅合法权益产品2000余台,案值达300余万元。

傍名牌手法升级换代

代理过宝马公司的“BMW(宝马)”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的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律师,曾经代理多起傍名牌侵权案件。他发现这些傍服装企业的手法基本相同:先利用香港、维京群岛、百慕大等地的注册便利,成立和国内知名商标名称相近的空壳公司,再向内地企业授权使用其商标,并进行加工销售。

前面提到的雅戈尔被侵权案中的手法已经不新鲜。“傍名牌的手法也在升级换代。”商标法专家、北京百世福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浩说。

据王浩介绍,此前,傍名牌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将商标注册为字号使用,即把已经注册的知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二是将字号注册为商标使用,即把别人注册的知名字号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自己的商标。

目前傍名牌的手法也有所变化,即在注册商标时,选择与其他企业原有的知名商标不同类的商品进行注册,并在商标内容上增加其他符号区别。但是,只要注册成功,便跨类别使用注册商标,并故意凸显原有的知名商标的特征。

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公司”)便遭遇了这样的升级版傍名牌。自2010年以来,奥普公司经常收到顾客投诉,声称买到的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希望能给一个说法。奥普公司创建于1993年,其奥普品牌也先后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

奥普公司法务部经过调查发现,浙江一家公司将“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注册为商标,并授权一家电器公司使用。其中“aopu奥普”商标注册范围是第6类商品,而奥普公司的注册商标属于商标注册范围的第11类。

“那家电气公司在其推出的集成吊顶用照明、取暖等产品的外包装上放大了‘奥普’两字,缩小了‘aopu’的字样。”奥普公司法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认为,这样的行为明显会造成消费者在购买过程当中的混淆。为此,奥普公司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法律解围

在傍名牌盛行的背后,是相关法律规定的空白和处罚力度的不足。王浩介绍,内地和香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香港宽松的企业注册环境为傍名牌提供了土壤。

目前,规范傍名牌问题的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存在着衔接上的漏洞,使得执法难度很大。

为了弥补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或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是,由于司法诉讼漫长和处罚力度不足,难以遏制傍名牌盛行。张亚洲律师认为,违法成本低和回报高是傍名牌现象盛行的根本原因。他以奥普公司的案件为例,如果侵权企业的侵权行为得到追究,依照工商的最高罚款也就20万元。即使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索赔诉讼,如果无法证明侵权造成的具体损失,侵权企业最多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但是实践中证明,傍名牌造成的侵权损失的认定是很困难的。

“经过计算,已对我们公司实施傍名牌侵权的企业,一年的销售利润有2000多万元,可是行政处罚和民事处罚一共只有70万元。两者相差30余倍,你说能起到作用吗?”上述奥普公司法务部的工作人员说。

记者从工商总局了解到,正在修订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问题有所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第五条引入了商业标识的概念,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在先使用的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其他商业标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标识,造成市场混淆”。希望能够将商标、企业字号等统一纳入商业标识的框架予以保护,解决他们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

针对企业反映的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修订稿》加大了对侵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一位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的专家透露,《修订稿》对于实施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的罚款大幅度提高,采取最高限额200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上述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工商总局正在加快制定《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查处若干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将为明确打击“傍名牌”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更详细的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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