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卡斯特”商标持有人赢得了针对法国某公司商标侵权的权益保护禁令。温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被告该法国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查封价值以人民币4000万元为限)。
据悉,这家法国公司在中国涉嫌严重侵犯“卡斯特”商标专用权,该公司及其代理商被“卡斯特”商标持有人起诉,最终涉及赔偿金额高达2亿元。据了解,卡斯特自 1988年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并开始广泛适用于葡萄酒产品的商标上,于2000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商标。卡斯特公司透露,在发现某法国公司产品在包括礼盒、店招、宣传资料、户外广告等多处进行仿冒,非法使用卡斯特注册商标后,已向其发送了停止侵权告知函,但该公司并未终止侵权行为。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对该案评论称,该法国公司侵权事实清晰、侵权的恶意性明显。
作为进口红酒著名品牌,卡斯特是国内销量和知名度最高的进口葡萄酒品牌之一,其单一品牌年销售量在国内稳居第一,因此在市场上遭遇大量侵权仿冒行为。业内人士认为,跨国公司在中国涉嫌商标侵权得到确认,并受到相应处罚,无疑对在华大力拓展业务的其他国际企业具有借鉴和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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