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陷商标诉讼案以及历史股权沿革迷雾中的紫光华宇IPO一案已有所突破,据记者从多方渠道证实,阻挠其上市的最大硬伤——有关“紫光”商标诉讼案一案——已突现转机。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紫光集团已于日前撤销了对紫光华宇的有关诉讼请求。”日前,接近紫光集团的知情人士向记者证实,紫光华宇有望与之达成私下和解协议而握手言和。
但该知情人士拒绝透露“多方面原因”具体所指:“紫光华宇脱胎于紫光集团下面的紫光股份[0.00 0.00% 股吧],最终通过种种股权转让而最终与紫光集团在股权方面脱离了关系,但紫光华宇中的大部分高管都曾就职于紫光集团,这其中涉及的人脉博弈和利益斗争颇为复杂。”
“意料之中。”6月14日,当记者将商标诉讼案最新进展告知北京某投行高层后,该投行高层如此向记者坦言。
4月26日,在紫光华宇IPO申请获得创业板发审委通过后的第七日,紫光集团便把这家准上市公司告上了法庭。其对紫光华宇的起诉主要包括两条罪名,分别为侵害企业名称权与不正当竞争案,而这两条诉讼罪名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紫光”商标使用权。
“紫光华宇在IPO信息披露文件中,对于‘紫光’商标使用权益的描述的确有偷换概念的文字游戏嫌疑。”上述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而紫光华宇于4月中旬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明确指出,自己使用“紫光”已经取得紫光股份无异议书面确认。
但紫光股份并非“紫光”商标的拥有者,其仅拥有该商标的使用权,而“紫光”二字商号的真正拥有者为紫光集团,这些对于曾在紫光股份工作多年的紫光华宇实际控制人邵学等人不可能不知道。
“2006年在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紫光股份时,紫光集团授权紫光股份使用‘紫光’商号,并明确要求不得将该紫光商号另行授予其他企业使用。”紫光集团在诉讼申请中写道。
鉴于此,紫光集团方面要求紫光华宇立即变更企业名称,且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紫光”二字,并同时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标注“紫光华宇”商标的任何产品,另要求就上述两点诉讼分别赔偿50万元,并赔礼道歉。
“要求即将上市的准上市公司更名并更改品牌,将造成其基本面的风险增大数倍。如果紫光集团坚持对簿公堂,无论哪方胜出,对紫光华宇的上市都是不利的。”上述北京某投行高层告诉记者。
按其多年的投行资本运作经验,此类案件的最好结果便是被告与原告方私下和解。“监管部门方面对于此类诉讼,都会采用一票否决权,只要涉及,便暂停其上市进程,直到所有的诉讼都解决妥当后,再根据解决结果对其公司整体影响进行评估而决定是否继续上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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