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公安局获悉:2011年6月7日,新疆兵团农四师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经过长途跋涉,往返近万公里,成功将“2010.11.10特大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网上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押回新疆。至此,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案件终于告破。
2010年11月,农四师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梳理案件线索时,循线追查,在山东省邹平县捣毁这一“地下”彩印厂。查获非法印制的伊力、五粮液、泰山等注册商标标识50余万套。同时,缴获印刷机、切割机、腹膜机等印刷工具十余台(个),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闻讯逃匿。民警克服当地村民阻挠,依法查扣涉案物品,并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上网追逃。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刘某就非法印制数十万套伊力牌注册商标标识。2010年12月底,公安部获悉后,高度重视,将此案列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挂牌重点督办案件。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任务后,新疆兵团农四师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按要求开展工作,设法将涉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捕归案。半年来,专案组民警连续作战,多次赶赴山东邹平开展抓捕工作,并督促刘的亲友动员其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与此同时,围绕刘某的亲属展开外围调查。
2011年5月,山东省邹平县公安机关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于23日在邹平县青阳镇将网上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因案情重大、任务紧急,为确保嫌疑人顺利移交、押解,农四师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苏克勤亲自带队赶赴山东。于5月31日从山东省邹平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顺利移接,并于6月7日顺利将疑犯押回伊犁。
经审问,刘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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