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涂雄伟和应雪萍、王彩芬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起案件,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涂雄伟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应雪萍、王彩芬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涂雄伟以个人独资成立文达四海中心销售各类纪念卡册。去年3月起,他从北京某市场以每套600元至750元不同价格,陆续购进假冒上海世博会会徽等注册商标的纪念册,指使其公司业务员采用随机方式向全国拨打电话,谎称上述产品为世博高档珍藏品,以每套人民币39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共邮寄推销各种纪念册179套,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70万余元,其中已收货款人民币11万余元。
2010年6月,应雪萍、王彩芬等人从上海城隍庙小商品市场购入大量印有海宝图形标志商标、上海世博会会徽标志的帽子、水晶海宝等商品销售。同年6 月4日,上海市公安、工商部门在上述地点查获其待销售的商品5.8万多件,经鉴定,上述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1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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