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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里的“品牌水”

    发布时间:2011-06-07

日前,吴某、许某被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提起公诉。据了解,两人在小作坊里将自来水简单过滤,瞬间“蜕变”为“凉一族”等品牌桶装水,销售给一些公司、大厦等地方。

“品牌水”如何产出

2008年8月,吴某、许某伙同他人,租借了本市南大路一套住房,并准备了高压泵、过滤网、活性炭等,准备制造并销售桶装饮用水。

吴某、许某先是以每只1角的价格购买了几百只桶装水的空桶,再通过“小广告”,向厂家定制了一批“凉一族”、“千岛玉泉”等假冒商标标识。然后,他们将自来水放到一只大塑料桶里,经过简单的过滤,也没有消毒和检验,就装入购买的空桶内,再粘贴上“凉一族”、“千岛玉泉”等假冒商标标识。如此摇身一变,自来水就变成了品牌桶装水。

经过推销,吴某、许某以6到12元不等的价格将这些桶装水销售给一些公司、大厦等,到2009年3月,销售金额达4万余元。

去年上半年,一直是吴某客户的某物业公司发现桶装水的瓶盖粘贴纸不好撕开,对水的质量产生了怀疑。6月中旬,该公司请技术人员上门检测,发现“凉一族”水是假的,随后向警方报案。

7月21日,吴某、许某在装卸假冒品牌桶装水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公安人员还缴获了一批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桶装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及有关塑封套、不干胶。

检察机关将从重打击此类案件

承办此案的静安区检察院金融和知识产权科检察官指出,假冒注册商标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其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人或持有人的商标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败了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冲击和危害不容小视。

本案中,吴某、许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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