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已经不再是摆设,开始从无形资产向有形转变。近日,南宁市工商局举办的广西著名商标授牌暨商标质押推介会上公布,取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广西著名商标”的企业可用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质押贷款,企业融资贷款又多一条途径。目前,广西北部湾银行在广西是尝“头啖汤”的银行机构。
商标专用权可质押贷款
目前,获得广西著名商标企业有61家,昨日,南宁工商局举办广西著名商标授牌暨商标质押推介会,对获得2010年广西著名商标的部分企业进行了授牌。
当天的推介会还公布,取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广西著名商标”的企业可用商标专用权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进行质押贷款。
广西北部湾银行行业主管刘俊明介绍说,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年以上(含2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产品有市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借款企业资信良好,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借款人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能提供符合本行质押物要求的商标专用权。
还款期限原则不超一年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由贷款人、借款人协商按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贷款额度不超过拟质押商标评估价值的20%。
商标权价值由与广西北部湾银行合作开办商标权质押贷款的资产评估机构作出初评,还要经过广西北部湾银行认可最终确定。此外,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贷款资金不得挪用,不得从事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和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根据“广西北部湾银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规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并可适当上浮。贷款还款方式有分期偿还和一次性偿还两种,具体执行情况由借贷双方确定。
需向工商总局申请登记
根据 “广西北部湾银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质押物要求,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物。一个商标有2个或2个以上所有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应持有共同人同意办理质押贷款的书面材料。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向银行机构申请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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