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获悉,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林喜、胡金秀、彭秀清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法院日前对三名被告人全部判处有期徒刑。在偏僻村庄的制假窝点,将低档白酒灌制到名酒酒瓶内,贴上假标签,“酿造”出了857瓶中国名酒。
记者调查了解到,2009年11月,原从事废品收购的鄱阳县村民吴林喜,以每月1000元工资的待遇,雇请农妇胡金秀清洗五粮液、剑南春白酒空瓶。吴林喜见胡金秀清洗得较干净,便进一步提出,让胡金秀帮其用低档白酒直接装入清洗好的五粮液、剑南春白酒空瓶内,灌制成假冒五粮液、剑南春白酒。之后,由吴林喜负责低价购入低档白酒,并买来造假所需包装及商标等原材料。在此期间,彭秀清有时也会来给妻子胡金秀帮忙搬货卸货等。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吴林喜、胡金秀的制假窝点,当场查获假冒剑南春白酒543瓶、假冒五粮液白酒314瓶及若干制假原材料。经鉴定,所查获的假冒产品总价值35.4万余元。
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将三人移送鄱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吴林喜等三人生产伪劣产品时,同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应从一重处罚。
今年3月,该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吴林喜等人提起公诉。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对吴林喜和胡金秀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彭秀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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