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人想要钻商标法的空子,注册比较知名的品牌还没有涉及的商标类别,认为不是同一类商品就不是侵权,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近日记者得知,世界知名威士忌品牌“JOHNNIE WALKER”,被企业和销售商擅自用在了化妆橄榄油的包装上。
昨天,市二中院宣判认定,“JOHNNIE WALKER”在我国属于驰名商标,只能由商标权利人独享使用,使用相似图形,构成侵权。这也是《驰名商标司法解释》颁布后,由上海法院认定的首例驰名商标。
名字相同的酒和油竟然毫无血缘关系
给你看一张图,里面分别是两款洋酒和另两款化妆橄榄油,你能看出其中的奥妙吗?细心观察就会发现,它们的品牌里,都有“JOHNNIE WALKER” 的商标。略有不同的是,洋酒瓶上的商标组合中,还有一个向右侧行走的绅士剪影图案;而化妆橄榄油的瓶子上,虽然也有绅士的剪影图案,但它的行走姿势却是向左。
不过,对于消费者来说,虽然在广告中看惯了“JOHNNIE WALKER”品牌的苏格兰威士忌,但也很容易会觉得,打着“JOHNNIE WALKER”牌子的化妆橄榄油,也是世界级的名牌货。但其实,这种牌子唬人的化妆橄榄油,是两家江苏企业,常州碧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永如生物美容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
被“傍”洋酒起诉橄榄油
2009年,“JOHNNIE WALKER”商标权利人黛尔吉奥品牌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了这种打着威士忌品牌的化妆橄榄油。经取证,他们将碧爽、永如两家公司,连同销售商肖某一起,告进了法院。不但要求被告三方停止侵权,还要支付高额赔偿。
黛尔吉奥公司认为,碧爽、永如公司未经许可,就使用了“JOHNNIE WALKER”文字和“行走的绅士(向右)”图形,已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碧爽、永如公司辩称,其在化妆橄榄油上使用的商标,早在2007年就已经申请,并获得了工商部门的批准。而且,他们的“JOHNNIE WALKER”并没有用在威士忌酒等类别上,因此不构成对该品牌洋酒的侵权。
成败看“JOHNNIEWALKER”是否驰名
和以往常见的服装类傍名牌现象不同,这次“JOHNNIE WALKER”的商标侵权纠纷,存在于不同商品类别之中。按照法律规定,要认定三被告是否侵权,前提是判断系争商标算不算是驰名商标。
法院审理认为,“JOHNNIE WALKER”系列威士忌创始于1820年,目前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年销售量高达1.2亿瓶,该品牌洋酒自1954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最新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27%,最近5年的广告、推广费用近8亿元,该商标已为消费者所熟知。综合考虑该品牌的市场份额、商誉等因素,早在被告公司将其注册为化妆品类商标之前,“JOHNNIE WALKER”已经是中国境内的驰名商标。
也因此,两公司将“JOHNNIE WALKER”文字使用在化妆品上,足以使公众对相关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使公众误认为涉案商品与“JOHNNIE WALKER”洋酒品牌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所以,在化妆橄榄油上使 用 “JOHNNIE WALKER”,就是侵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两家江苏公司应向黛尔吉奥公司赔偿12万元。而销售山寨“JOHNNIE WALKER”橄榄油的肖某,也要承担15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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