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渠道:
1、请求法院认定--诉讼案件中请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2、 请求中国商标局异议处认定--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请求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4、请求中国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认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文件:
1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 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 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 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申请文件可以包括:
A. 驰名商标申请人的发展过程及规模
1.申请人演变情况
2.申请人发展过程中各阶段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明申请人规模的证书复印件
B. 申请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据
1.申请商标于**年最早开始使用的证据复印件
2.申请商标于**年被核准的注册证复印件
3.申请商标的创意及内涵说明
4.申请商标连续使用的证据
C. 申请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1.申请商标在国内注册情况
2.申请商标在国内申请情况
3.申请商标在国外(地区)申请注册的情况
4.申请人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
D. 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在全国同行业的排名
1.近三年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近三年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产销量统计表
3.申请人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4.申请人采用质量标准的情况
E. 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销售情况
1.申请人在国内的销售网络
2.申请商标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3.申请商标的产品在国外的销售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F. 申请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
1.近三年申请商标广告投入总量一览表
2.**年度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3.**年度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4.**年度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5.部分广告图片及证据
6.申请商标其他的宣传(例如展览、网络等)
G. 申请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1.申请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2.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质量优异的证明
3.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据
4.企业业绩被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及媒体关注和肯定的证据
H. 申请商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诉求
1.他人侵犯申请商标专用权被查处的证据
2.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和注册与申请商标近似商标的证据
3.申请商标被他人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并注册的证据
4.申请商标被他人用作企业字号的证据
5.申请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的证据
6.申请商标的域名在国际互联网上被抢注的证据
著名商标
一、申报著名商标条件
1、商标是有效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2、商标所有人为北京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已满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最近期间内连续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5、该商标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6、商标所有人具有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无商标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和流程
1、准备:3-5月;依照认定办法和往年申报要求,搜集证据,整理材料。
2、申请:6-7月;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市行业协会出具北京市著名商标推荐表。
3、推荐:8月;区县工商分局向市工商局推荐,并组织相关调查、论证,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4、受理:9月;市工商局受理认定申请书,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5、评定:2月-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6、公告: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官方文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与中国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程序不同,著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了企业主动申请、认定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的程序。著名商标通常是一年一度的审批程序,错过审批时机的企业只能等下一年度才能申请,因此希望及时通过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申报著名商标所需材料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及信用情况的证明;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的销售区域及其销售量;
4、经市级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确认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质量情况;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6、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情况;
7、商标被侵权、假冒的情况;
8、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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