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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黑莓商标案新动态 均判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1-05-20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方面获悉,曾引起媒体高度关注的刘炳明假冒黑莓商标案又有了新进展,一审法院对四名被告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据悉,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对假冒黑莓商标的行为起诉并成功获判的案件,有力地保护了加拿大RIM公司在我国的商标权益。

被告人刘炳明等人自2009年3月起,在深圳收购废旧黑莓手机或主板进行维修,并购买按键板、扬声器、闪光灯、镜面(含黑莓商标)等其他零配件,在未取得RIM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组装成假冒黑莓手机后,贴上标签,销售牟利,涉案金额达29万余元。

被告人假冒的黑莓产品有着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可以认定为数据处理设备,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辩方认为:被告人假冒的黑莓产品应该定性为手机,不属于以上核定使用的三种商品中的任何一种,因此各被告人无罪。

福田法院最终采纳检方意见,认定被告人假冒的黑莓产品具有拨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与计算机同步数据及传输文件等功能,类似于带有网络功能的“掌上电脑”,属于跟踪或处理个人信息用的手提电子数据收发器或数据处理设备范畴,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仅具通话功能的手机,包含于黑莓商标的注册使用范围,应受我国法律保护。

法院分别对假冒黑莓商标案的四名被告,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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