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它一旦被服务企业所注册,该企业也就拥有了对该服务商标的独占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
商号,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服务商标与商号异同如下:
(1)服务商标仅起区别服务出处的作用;
商号既可以区别不同服务出处,又可以区别不同商品的出处;
(2)服务商标既由文字,也可以由图形或其组合构成;
商号均由文字构成
(3)服务商标与商号均属工业产权的组成部分。
商号、厂商字号,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中的一部份,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商号作为商标使用时,必须依据《商标法》该准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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