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辽宁省辽阳县检察院获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将孙大为、韩淑珍、姚婍南依法提起公诉。为牟取暴利,利用经营针织厂的便利,制售假冒名牌袜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4月,孙大为注册成立了龙湾针织厂,任法定代表人。妻子韩淑珍协助其进行生产经营,并雇用姚婍南为袜机维修工、花型设计员。
暴利的诱惑之下,竟动起制造假冒名牌袜子的歪脑筋,孙大为从市场购买品牌袜子做样品,由姚婍南从互联网上下载一些品牌的商标样品,购买低廉的原材料,在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加工生产20多种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袜子,在网上进行非法销售,经营金额总计6.5万余元。
由于消费者不断投诉,工厂涉嫌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查封,随后,公安机关在其工厂内查获各种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袜子。经审讯,3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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