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局仅对国际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包括依照尼斯分类划分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当认为国际申请一切妥当之后,国际局就会将带有国际注册号码和国际注册日期的商标登记在国际注册簿里。国际局会就此注册发通知给被指定保护此商标的国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告此商标并给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书。国际注册的最初保护期限为10年。
从国际注册日起,商标在每一个被指定国享有与直接递交给该国的商标同样的保护。
被指定国的主管局如何将其国内商标法适用于国际申请?
基本上说来,被指定国的主管局有一年时限(或依照议定书有18个月,或因异议而时限更长)根据国内法律来对此国际注册进行实质审查。如根据国内法律存在驳回的理由,则主管局可以拒绝在本国给予保护。在这样做时,被指定国的主管局比照国内直接申请时所适用的法律而让其享有相同的国内审查程序、相同的驳回、异议、复审和上诉程序。向国家主管局或国内法院提复审或上诉时,注册人通常需找当地律师做代理。从这点上也可看出,当地律师在马德里体系下也可以积极参与注册事宜。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被指定国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或是发出驳回通知后又随之撤消此驳回通知,则这一国际注册在被指定国享有与在国家注册簿上注册的商标的同等效力。
马德里体系提供了一种管理商标保护的简便方法。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如果希望将这种保护扩展到本注册所并未包括的马德里联盟的其他成员国,他可以通过简单的后期指定申请来延伸国际注册商标在那些国家的效力。这同样也适用于所有人变更、商品和服务的删减或在某些被指定国家放弃保护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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