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必须先到自己的国家主管局去申请同一商标的国家注册。在马德里体系下,注册申请必须通过原属国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申请(而非直接提交),申请的基础必须是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可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
其次,申请人需填写国际申请表格来指定拟寻求商标保护的马德里体系成员国。共有三种内容类似于国内申请表的表格:
A.此申请仅受协定约束;
B.仅受议定书约束;
C.同时受协定和议定书约束的不同。
最后,国际申请费用支付,其中规费包括一项653瑞士法郎的基本费和一项对每个指定国家的指定费。指定费可能是73瑞士法郎的标准费用,也可能是某些议定书成员国制定的单独规费。在一个国家申请一项国际注册,且商品和服务按照尼斯国际分类不超过三类时,其最低费用为726瑞士法郎。然而,如果是在议定书下指定收取单独规费的相关国家,则你须用相应的单独规费替换73瑞士法郎。
例如,三个类的单独规费,中国的标准是689瑞士法郎,英国的标准是892瑞士法郎,比荷卢的标准是163瑞士法郎,而意大利的标准是186瑞士法郎。这些费用可直接向国际局交纳,也可通过原属局交纳,条件是原属局同意收取并转交国际注册费用。
这就是申请人申请国际注册时基本要做的事情。其后,有关国家的主管局将国际申请递送给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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