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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误区

    发布时间:2011-04-26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节约时间三大优点。但是需要提醒我国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要当心自身认识的误区。

我国申请人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需要通过我商标局向WIPO国际局提交相应的书式和材料。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应尽量避免由于书式填写不规范和商品或服务表述过于宽泛造成的指定缔约国主管局的驳回。比如美国要求申请人必须把“服装”细化为“服装,即运动衣、套头衫、裤子、茄克等”。日本和韩国对商品和服务的表述要求也很严格,如果与其要求不符,便会发出临时驳回通知,大多会给出规范的商品和服务的表述,申请人可以据此通过向WIPO国际局提交删减申请或委托当地国家的代理机构进行补正。

商标注册专家特别告诫,在我国申请人当中存在一种误区,即混淆了WIPO国际局颁发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与指定缔约国颁发的商标保护通知的法律效力。

实际操作中发现,申请人误以为,只要取得了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就等于已经在国外注册成功了。有些申请人在取得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后,把各指定缔约主管局发出的各类驳回通知束之高阁,而不是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导致其商标最终被指定缔约主管局驳回。不仅浪费了国际注册规费,还丧失了在国外的商标合法权益。

WIPO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的法律效力,只相当于各指定缔约主管局颁发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有指定缔约国颁发的商标保护通知,才能证明申请商标在指定缔约国取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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