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见到的侵权案件一般都是制假或者售假者才会受到刑罚,然而并非如此。近日记者调查了解到,因为将仓库租给他人存放假冒名牌手表,江西籍来沪人员邹某被上海市工商局静安分局处以8万元的行政处罚。20日公布的2010年上海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中,这个案件提醒人们,协助他人“窝藏”假名牌也涉及商标侵权行为。
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资料显示,邹某此前租下上海南京西路一家礼品市场的两个商铺,打通后装修隔成了一间大的店堂和一间小的仓库,从事珍珠饰品经营。2009年,邹某与江西老乡牛某签订租赁合同,将店铺内原仓库场地出租给牛某,月租人民币1万元,租期9个月。经邹某同意,牛某对仓库重新进行了装修,并在其中设置了存放假冒名牌产品的暗格。
2010年5月,执法人员从牛某租用的仓库中发现假冒“GUCCI”“ROLEX”“CK”等知名注册商标的手表共计113件。此时,邹某已收取租金人民币8万元。而且执法人员调查发现,邹某对于牛某租赁商铺是用于存放和销售假名牌商品的情况完全知晓。
知识产权部门表示,邹某尽管未参与售假,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二)项的规定,构成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最终,邹某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知识产权部门特别提醒,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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