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废旧高档酒瓶然后灌装廉价白酒,再冒充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销售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以侵犯注册商标罪论处。昨天上午,37岁河南男子陈家祥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北京丰台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初至年底,陈家祥在丰台区碾子坟265号出租房内,利用回收来的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的酒瓶及外包装,以金六福、国宝、绵竹酒灌装后进行销售。2010年12月23日陈家祥被抓获,警察现场起获白酒679瓶,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347396元。检察机关认为,陈家祥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陈家祥在法庭上表示认罪,并交代说,他一共只卖了二三十瓶,总共赚了1000多元,有茅台,五粮液,剑南春,茅台卖100元,五粮液、国窖卖80元。这些空酒瓶都是他花10元钱,从一个大酒店上门收来的,新瓶盖是他从网上订购的。而后他在网上发布销售这些酒的信息,并留下了电话号码,于是有人就打电话买酒,买酒的都是些小商店。
在法庭辩论阶段,陈家祥称自己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这次是初犯,同时拿出老家街道的证明,证明其父母均有病在身,家庭困难,希望法官从轻处罚。对此公诉人则指出,陈家祥家庭困难与其犯罪没有关联性,建议法庭不予采纳。
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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