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们这一代人很少有没看过“奥特曼”的,如果谁说没看过,那么必然被大家说做没有童年,提起“奥特曼”从哪里来的,我们可以肯定是来自日本,然而近日一条消息说“奥特曼”的著作权却属于一个泰国人,这让人们出于意料。
“奥特曼”著作权判归泰国人
原告泰国人辛波特依据其1976年在日本与被告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签订了《授权合同》,主张其享有“奥特曼”相关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商标权、独占使用权。据此辛波特告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等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该案难点是需查明30多年前辛波特和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的法定代表人圆谷皋签订的合同的真伪,而圆谷皋在1995年已死亡,合同本身存在表述不清之处,因此对合同真伪认定相当困难。
原告提交了1976年合同原件及1996年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提供的致歉信,信中明确提到1976年授权合同,可以印证该合同真实存在。据此法院判决:1976年合同真实有效。“奥特曼”美术作品著作权在中国大陆地区著作权、商标权属归辛波特及其合法授权人享有,其他出版者、发行者及玩具企业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属侵权。
据介绍,对世界著名动漫形象“奥特曼”的著作权之争,双方当事人曾分别在日本和泰国起诉,两国终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截然相反。本案判决对“奥特曼”中国地区著作权权属的认定将成为国内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相关案件的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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