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一直对于有关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给予严厉打击,但是却屡禁不止,其原因让人深思,如果用钱可以解决问题的事情,又何必重视呢?近日记者获悉,2008年至2010年,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23件40人,其中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6件9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16件28人,不批准逮捕3人。
该院检察官分析发现,这些案件有四个特点:一是犯罪侵害的对象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名气大,社会认知度高,犯罪分子为了获取暴利,更倾向于假冒驰名商标。如刘学杰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犯罪对象是“五粮液”、“贵州茅台” 等家喻户晓的驰名商标。二是大多人赃俱获。犯罪嫌疑人均在生产、运输或接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时被当场抓获,犯罪证据当场固定,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如王国富、王文洪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二犯罪嫌疑人在接收货物时被当场抓获。三是犯罪分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策划制假、售假的头子并不露面,只与具体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的人员单线联系,一旦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被执法机关查获,头子立即中断联系,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困难。如张信文等人非法经营案,该案的头子“张庆寿”(真名不详)在福建、广东等地遥控指挥犯罪嫌疑人张信文等人在无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重庆市销售假冒中华、天子等品牌卷烟,公安人员虽将犯罪嫌疑人张信文等人抓获,但无法查明“张庆寿”的真实身份。四是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被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动辄几百上千件,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如张信文、张湖政、余兴伟、彭小洪非法经营案,查获假冒“中华”、“天子”等品牌卷烟1300余条,金额共计40余万元;洪海花非法经营案查获假冒“玉溪”、“黄鹤楼”等品牌卷烟近3000条,金额高达100多万元。
这些案件为何会发生?检察官认为,其原因有三点:
经济利益驱动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自我调节功能较弱,市场准入制度不严格,假冒注册商标的收益大大超过它的成本和风险,高额利润使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甚至被查处后仍继续作案。如陈自林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陈自林之前因运输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被判处过刑罚,出狱后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涉案人员把坑蒙拐骗看作是市场经济的交易谋略,认为市场经济可以自由行骗而不讲信用;另外,对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更是陌生,误以为假冒注册商标罚点款就可以了,不知道还会触犯刑法。如陈昌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犯罪嫌疑人陈昌云直至被公安机关捉获,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要被判处刑罚。
沟通不畅,打击不力
首先,奖励机制不健全,举报人不愿意向公安机关举报;其次,刑事制裁门槛高,向行政执法单位报案的多,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少;再次,有些行政执法单位与公安机关缺乏沟通,自行处理,贻误了破案的最佳时机。
为了防止和减少此类犯罪,检察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提升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组织开展座谈会、培训班、讲座等宣传活动,做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号召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抵制和举报各类假冒侵权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是健全机制,构筑商标品牌保护体系。建立打击商标假冒侵权预警机制,利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社区“消费者保护联系点”等渠道广辟案源;完善商标生产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另外,商标品牌所有人应提高品牌维护意识,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及时报案维权,实现对商标品牌的立体化、全方位保护。
三是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对市场商品真假的识别能力,加强对商品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监管,加强“防假”调查研究工作。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杜绝打假工作的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问题,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以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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