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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MA"商标不能随便贴 1件赔10万

    发布时间:2011-04-09

对于体育迷和运动达人来说英文“PUMA”和一头跃起的美洲狮,这样的服装商标都是极为熟悉的,最近他们也不太平,原来是被人侵权了。近日,国际著名体育用品品牌“PUMA”的“家长”,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简称波马公司),以未经授权销售假冒、仿冒“PUMA”商品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将嘉兴两家服装商户告上了法庭。昨天,嘉兴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商标侵权案。

2010年,波马公司调查发现,两被告销售的服装产品上,使用了与己公司拥有商标权的“PUMA”“、美洲狮”等系列商标相同的商标。

波马公司认为,被告目的很明显,就是意图通过产品上的商标误导消费者,而被告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其商标声誉,给其带来了经济损失,因此要求这两家服装商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道歉,同时还要各赔偿10万元。

两被告都是嘉兴的服装个体经营户。其代理律师表示,两位店主文化水平有限,一人只有小学文化,另一人则是文盲,根本不认识英文,对“PUMA” 的字样也没有商标的概念。他们是从其他公开市场上进货进行试销的,分别购进了1件和2件,最终都只卖出了1件,而买主就是原告。被告表示愿意对原告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但10万元确实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

对此波马公司的代理律师潘有才表示,因为取证困难,原告无法得知被告究竟销售了多少侵权产品,无法计算被告的获利和原告的损失,因此在商标法规定的额度内提出了10万元索赔。

“PUMA”这样的国际知名品牌近年来屡屡掀起“维权风暴”,实际上也给服装商家敲响了警钟。作为经营者,应比一般消费者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在做生意时,一定要注意审查货物商标注册证,签订商标侵权责任条款,避免自己的商标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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