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暴利的引诱下制假案件也居高不下,然而这样铤而走险的后果却往往让制假者后悔莫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并非儿戏。近日,由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邹迎章,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初,邹迎章擅自将购买的低价洋河酒,灌入洋河蓝色经典梦之蓝、天之蓝酒瓶,共计326瓶。同月13日,邹迎章将这批假冒的高档洋河酒运往上海准备销售,在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查获。
据此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邹迎章以低价洋河酒灌入高档洋河酒瓶,是一种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且非法经营数额已在5万元以上,故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2010年8月,南通市中级法院、南通市检察院及南通市公安局联合发文,推出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审合一”制度,规定南通地区的所有知识产权案件指定由通州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依法办理。自去年11月以来,通州区检察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件13人,其中5件系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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