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民高某涉嫌饮料商标侵权案有了结论,违法人被处以2000元罚款。
家住肇东市南八道街的高某,擅自生产注册商标为“紫丁香”牌饮料150瓶,经肇东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高某对自制假冒“紫丁香”品牌商标饮料一事供认不讳。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高某做出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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