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视联合星空传媒旗下灿星制作打造的大型励志专业音乐评论节目《中国好声音》已经举办了四季,一直都在使用手持话筒的logo和“The voice of…”字样。谁承想,《中国好声音》第五季伊始却遭遇侵权纠纷。《中国好声音》海外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中国好声音》“第五季”的制作方梦想强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
原来,唐德影视与Talpa公司签署了《“……好声音”协议》,获得了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第5-8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并行使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许可的授权。
日前,倍受瞩目的《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复议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作出复议裁定。最终驳回了二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维持原裁定。这也意味着灿星公司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需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浙江卫视发布声明,宣布《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
《中国好声音》的中文名称争夺战阶段性告一段落。2017年3月1日,临时申请停牌的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正式证实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裁定《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汉字名称“中国好声音”归属于荷兰Talpa公司的消息,并宣布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2日上午恢复交易。
《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纠纷给广大企业提了个醒,无论您从事哪个行业,所提供的是什么样的或服务,都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否则,很可能面临被诉侵权的风险,不仅需要付出巨额的赔偿费用,对企业的发展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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