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近日通报2010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4%,同比2009年提高了5.8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了深圳、广州、佛山、东莞、江门、惠州、中山等7个地市50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50批次,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8批次产品最高车速不合格。质监部门表示,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其速度是一项关键指标,最高车速超标,过大的惯性可导致制动失效,且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的负荷加大易发生断裂危险。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企业、经销商为迎合部分消费者需求,出厂时车速未进行严格控制,车速超标。
3批次产品制动性能不合格。制动所需距离过长,车辆不能及时制动,会造成骑行者的危险。不合格原因是整车重量超重,速度超标,造成惯性大,制动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
2010年广东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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