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纠葛真是剪不断理还乱。今天小知发现一个好玩的事,注册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王老吉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公司)欲在可乐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不过该商标的注册却是频频受阻,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以该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随后,王老吉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驳回“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申请注册的决定。
小知通过商标局网站查询得知,第11051631号“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由王老吉公司于2012年6月提出,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植物饮料、可乐等商品上。
2013年11月,商标局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产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据此决定驳回该注册商标。
王老吉公司不服上述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2014年11月,商评委作出驳回复审决定,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随后,王老吉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未获支持。王老吉公司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仍未获得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怕上火喝加多宝”构成,上述标识使用在啤酒、无酒精饮料、果汁等商品上,相关公众容易认为上述饮品类商品具有预防上火或者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从而对相关商品的功能、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商标授权确权案件遵循个案审查的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并不是审查申请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的当然依据。因此,王老吉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由文字“怕上火喝加多宝”构成上述标识使用在啤酒、无酒精饮料、果汁等商品上,相关公众容易认为上述饮品类商品具有预防上火或者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从而对相关商品的功能、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小知有话说
法院不支持也是在意料之中,不过王老吉可能要哭了,毕竟周旋了这么多年。不过王老吉公司这么重视品牌保护,还是值得各行各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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