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是指由足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它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一段乐曲,也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近日,有消息称诺基亚申请在第9类电子产品上面的“Nokia Tune”声音商标通过了审查,进入公告期。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即视为注册成功。
小知通过查询可知,诺基亚将“Nokia Tune”声音商标注册在多个类别中,包括了服装鞋帽的第25类、汽车交通工具的第12类、通讯服务的第38类等,但仅有第9类已经通过审查,商标局于2016年10月6日发布了公告。
显著性对于声音商标的成功申请具有重要意义。声音商标审查标准想必各位知己比较关心。
(一)禁用条款审查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声音,例如:与我国或外国国歌、军歌或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宗教音乐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
(二)显著特征审查
1.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务内容、消费对象及其他特点的声音,缺乏显著特征。例如:钢琴弹奏声使用在“乐器”上;儿童嬉笑声使用在“婴儿奶粉”上;狗吠或猫叫声使用在“宠物饲养”上;
2.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声音,例如: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长的歌曲或乐曲;以平常语调直接唱呼普通标语或口号;行业内通用的音乐或声音。
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三)相同近似审查
原则上,声音商标以听取声音样本为主进行相同近似审查。如果两个声音商标或者声音商标与可视性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例如:“通信的好邻居”声音商标与“通信的好邻居”文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想要注册声音商标的知己们,要注意喽,不明白就问中细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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