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江苏绿能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注册申请在第42类服务上的第16462621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作出了第TMZC16462621BFBH01号商标注册驳回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中细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中细软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一)申请商标“”同商标局引证的第16367924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通过以上对比:
1、二者设计来源不同
申请商标设计来源于鸡蛋,整体轮廓为椭圆形。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于方向盘,整体轮廓为圆形。
2、二者构图手法和整体外观
申请商标为中空立体设计,线条流程精简,整体尽显简易、轻巧。引证商标为平面设计,线条细腻精致,作色深浅不一,整体更为开阔饱满。
(二)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大量宣传、使用,已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同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从而使得商标的显著特征逐渐增强,完全具备识别作用,应予核准注册。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人意向的全部服务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申请商标同二引证商标的对比图:
作者:张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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