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海南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40类服务上的第16305432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作出了商标注册驳回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中细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中细软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分析,并结合申请商标自身的显著性,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一、申请商标同第10155122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在构图要素、外观形态、设计理念及表达寓意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别,相关公众以一般的注意力即可区分,不易产生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来源于中国元素“太极图形”和中国传统元素“福寿纹”,该商标整体所展现的是金属线条按照顺时针以上下、左右的规律方式进行排列,懿旨顺畅,且这些线条常用金色,即温润又聚财。同时构图笔画粗细适中,留白处间距得当,整体给人张弛有度的凝聚舒适感。
引证商标来源于圆形及字母“J”、“H”构成。其中镂空字母“J”首笔相平行,尾笔上下结构呈现,相对展现,恰中间形成实心的字母“H”,层次感很是清晰、明了。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商标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的对比图:
作者: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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