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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先科”商标同名闹上法庭 终审为何认定不近似?

    发布时间:2016-08-31

  “先科”在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做出了很多贡献。近日,“先科”商标却陷入了商标纠纷。“先科”商标拥有者广东省深圳市深投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因认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雄才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雄才电器公司)在电磁炉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先科XIANKE”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先科”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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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被异议商标为第7994032号“先科XIANKE”商标,由雄才电器公司于2010年1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1类照明器械及装置、电磁炉、电饭煲、微波炉、烤饼炉、电炊器等商品上。

  在商评委裁定“先科XIANKE”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雄才电器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随后一审法院以“先科XIANKE”商标与“先科”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评委对此认定结论有误为由,撤销了商评委被诉裁定,并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深投文化公司及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但两上诉人的主张并未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本案深圳市深投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就是以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近似为由提出了异议。

  那么什么人可以提商标异议呢?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如果你遇到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不妨来咨询中细软,我们有着15年的行业经验,定能为您排忧解难。

标签: 商标异议 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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