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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专委呼吁:知识产权应纳入民法典体系

    发布时间:2016-08-25

  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24日在北京举行,业界专家以“民法典编撰:理论、制度与实践”为主题,深入探讨民法典编撰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知识产权作为现代社会民事主体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民法典应将其作为主要民事法律制度予以规定。

  杜万华指出,中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创新型国家建设为根本目标,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将知识产权作为主要民事法律制度予以规定,既是民法典自身体系完整性的需要,亦是民法典贯彻创新发展理念,是为国家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提供制度支持的最好体现。在他看来,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体系,客观上有利于全社会培养和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技术创新,维护市场秩序,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此外,杜万华还建议民法典应规定农村集体组织法律地位及成员资格。他表示,中国有13亿人口,拥有农村户籍的人口占70%左右,“他们都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此情况下,若不将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规定为民事主体,新编纂的民法典就难以适应现实的中国国情”。为此,他建议,民法总则中应明确农村集体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并解决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问题。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亦是杜万华关注重点,他呼吁,民法典编纂应回应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中外市场主体的立法需求,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提供法律制度供给,为中国法院依法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律,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裁判权,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提供法律依据。

  至于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如何体现,他表示,要重视人格权在民法典编纂体系中的重要性,自然人人格权所包含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自由权、身体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具体人格权以及一般人格权应在民法中有所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形成的名称权、荣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以及死者人格利益等,亦应予以保护。

来源:大公网

标签: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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