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声音商标是商标注册八种形式之一,早已有之(其余七种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但我国目前就只有一枚声音商标成功注册了,并且来头还不小,那就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自动补脑下每场电影开始时那段写着公映许可证的金龙标志,对就是这个。有了第一个吃螃蟹的,声音注册算是开启了注册的先河,这不,腾讯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也去进行申请了,不过,目前的结果可能让腾讯高兴不起来。已经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环节了,还没有胜诉的消息,在等结果之余,小知带知己看看这枚商标为什么商标局没有审核通过。
小企鹅 大智慧
最大、最常见的理由:没有显著性
在众多商标被驳回的理由中,除了有商标近似的理由外,就是这个显著性问题了。简单来说,显著性这个理由很好解释,就是不管做哪个行业的,申请的商标一定要和产品有明显的区别。
例如:卖水果的绝不能申请“水果”二字当商标,但卖手机的就行,苹果和小米用于手机的商品商标就有足够的显著性了。可复杂一点说,显著性这个理由还是主观性很强,虽然客观标准摆在那里,但在主观判断上,还是有些差别的。这方面的例子有格力申请注册的“冷静王”商标,就是因为缺乏显著性而没有注册成功。
同样,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也是因为缺乏显著性的理由,被商标局与商评委接连驳回了。
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腾讯公司于2014年5月提出第14502527号“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下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商标由6声短促且频率一致的“嘀嘀嘀嘀嘀嘀”的声音构成,指定使用在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电子邮件等第38类服务上。
经审理,商标局作出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腾讯不服,于2015年9月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结果还是没有改变。腾讯又不服,立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话说,腾讯这么理直气壮,一路不服,最后的结局会不会像“微信”商标一样,获得圆满的结局呢,小知分析情况不妙。
到底具不具备显著性 主要看会不会混淆
其实,对于腾讯要申请的这个声音商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就是小企鹅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传来时播放的“滴滴”声。
商评委的理由也很简单,就是这个声音仅为QQ应用程序中的某一功能声音,指定用在提供互联网聊天室等服务上,缺乏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还有就是这个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关于这点可能不用小知解读,就是原创质量不高,没有广电总局的那枚声音那么长,也没有像小号、弦乐这样的创作音乐的成份在里面,并且也容易模仿。
腾讯继续提起诉讼的任性也来自于本身的知名度高,因为长期使用的缘故,所以大家都能够区分服务来源,相关公众,也就是使用QQ工具的我们,能够有效识别。
细软亮剑:大众能够识别就能注册下来吗?
商标的定义很简单,就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于其它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实际上,单从这一点说,大众的确是能够区分的,因为这个小企鹅已经与大家多年相伴了。
可是,能够区分就一定能注册成功吗?当然不是,显著性也是很重要的,比如把儿童的嬉笑声用在“婴儿奶粉”的商标上就是缺乏显著性的表现。把小企鹅的“嘀嘀”声放在互联网聊天室中确实缺乏显著性,不用刻意模仿就能达到的效果。所以,最后的结果虽然小知不知道,但这枚商标腾讯还是会很忧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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