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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将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发布时间:2016-07-18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意见要求,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司法协助,加大案情通报和情报信息交换力度。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发布年度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

来源:环球网

标签: 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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