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强调,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要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陶凯元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上说,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双重特点,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既要力求准确反映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相应市场价值,又要适当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实现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双重效果。
据介绍,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总数达到13万件,比上年增长11.7%。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2.3万件,在法官数量未增加的情况下,结案数同比上升11.7%。
陶凯元表示,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人,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酌情确定适当高于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要善于运用根据具体证据酌定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的裁量性赔偿方法,引导当事人对于损害赔偿问题积极举证,进一步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合理性。
陶凯元指出,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国际经济贸易竞争变化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新要求,强化临时措施保护,提高司法救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有效运用证据机制强化严格保护的法律效果。要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作用和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恰如其分地给予保护和确定赔偿。(记者 刘子阳)
来源:中国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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