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0年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过去的一年,我市工商系统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2010年,工商系统累计查处各类案件5191起,案值3509万元。
销售劣质农药案
2010年6月,肇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并随即对肇源县新站镇一农药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商店销售的“高粱苗后宝”均为不合格产品。肇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即没收了该商店销售的全部30箱伪劣农药,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案
2010年5月,让胡路工商分局消保科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县工艺品有限公司在大庆市让胡路区物资大厦一楼会展中心销售玉石床垫,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广告称其玉石床有远红外的十大功效和七大作用,如抑制肿瘤、改善体质和防治皮肤病等,与事实不符,让胡路工商分局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销售仿冒豆浆机案
2010年12月,大同工商分局经检大队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大同辖区内有人销售仿冒某知名品牌豆浆机。经过大同工商分局经检大队调查,确认违法当事人销售的豆浆机为仿冒品,大同工商分局经检大队依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虚假广告案
2010年4月,大庆市工商局广告科接到消费者投诉,经查济南某制药公司于2010年3月在某报刊发保健食品广告,该单位在发布上述广告时未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擅自扩大范围发布广告。大庆市工商局广告科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销售商标侵权复合管案
2010年3月,大庆市工商局经检一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大庆市萨尔图区某五交化商店销售的复合管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举报情况属实。大庆市工商局经检一大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了全部侵权商品,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销售商标侵权运动服案
2010年3月,大同工商分局经检大队接到举报称,大同区某运动名品折扣店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运动服。经调查核实,大同工商分局经检大队依法没收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服,并对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销售商标侵权饮料案
2010年1月,大庆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大庆某经贸公司销售的某品牌维生素营养液为商标侵权商品,经大庆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调查属实后,依法没收了侵权维生素营养液并进行了处罚。
商场价格虚假宣传案
2010年11月,大庆市工商局经检二队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大庆某大型商场的手表和珠宝专柜在进行销售时,对商品打折价格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经查实后,市工商局经检二队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商店销售假冒汤圆案
2010年12月,高新区工商分局高新工商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购买的某品牌汤圆,经食用后发现口感极差,消费者怀疑是假冒产品。经高新工商所调查,发现销售商出售的汤圆均为假冒商品。高新工商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次库存汤圆进行了依法查扣,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制售仿冒润滑油案
2010年5月,龙凤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龙凤区某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制售假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润滑油。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在该公司车间内执法人员发现有两箱假冒润滑油。随即龙凤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没收了该公司假冒商标标志、润滑油,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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