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行业,侵权案件也多不胜数。近日,消费者发现一种名为“旺奶”的牛奶,让人想象是不是与“旺仔”有什么“亲戚”关系?非常近似的商标和外包装,还有卡通图案,再加上故意取名为“旺奶”牛奶,稍微马虎点的消费者不仔细看,便以为是“旺仔”牛奶了。近日,灌南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就查获一起侵犯“旺仔”商标专用权案。
不久前,灌南工商局新安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一家副食品店销售的“旺奶”牛奶其外包装与“旺仔”牛奶极为相似,不仅娃娃头图案、颜色,还有整个外包装都是照搬消费者熟悉的“旺仔”牛奶。“这不是商标侵权吗?也是典型的傍名牌。”执法人员调查后得知,这些侵权产品都是店主从县城一家批发部购进的。随即,执法人员一路追查到县城新兴北路王某的批发部,并从批发部现场查获320瓶“旺奶”牛奶。
目前,因为王某批发销售的“旺奶”牛奶,涉嫌违反《商标法》禁止销售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尚未售出的“旺奶”牛奶依法予以封存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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