馄饨又名抄手是中国汉族传统面食之一,用薄面皮包馅儿,通常为煮熟后带汤食用。近日成都的应某未经授权使用“老麻”店招,被判侵权赔7000元。然而像应某这样被判侵权赔偿的商户近20家;不仅成都,近日在四川广安也出现使用“老麻”抄手店招被判侵权的案例。
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店主被判赔7000元
2010年起,成都的应某在金牛区金房苑横街开了一家“老麻”抄手餐馆,经营范围为小吃服务。虽然没有得到授权,但应某的小吃店还是开了4年多,直到蒋女士委托的代理人找到该餐馆,应某才知道麻烦来了。
2014年10月15日,蒋女士的委托代理人与公证人员来到了应某的餐馆搜集证据,拍摄了一张照片做公证,照片上显示,应某餐馆的店招上使用了黑体加粗的“老麻抄手”字样。
在蒋女士起诉后,应某明知理亏,很快就更换了店招,不再使用“老麻抄手”字样。哪知,他使用“老麻”的事实已经被公证书确定,还是被推上了被告席。
在法庭上,应某说,他是接手别人的店铺,主要是以销售饭盒为主,有时一天都没有卖抄手。“虽然招牌上有‘老麻’字样,但看到成都范围内有很多经营者销售“老麻抄手”,所以没有在意,也不懂是否为商标侵权。”
成都中院认为,应某未经许可,侵范了蒋女士的商标专用权。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应某赔偿7000元。
起诉假“老麻” 抄手 法院支持
广安中院近日也公布了一起侵犯“老麻”商标权的典型案例。
广安中院民三庭庭长成代军介绍,2006年,王某在广安开了一小吃店,经营抄手,取名为“老麻抄手”,将其作为店面招牌,悬挂在其经营的小吃店外醒目位置,招牌的右下角有小号字体的“广安某分店”字样,因其风味独特,获得消费者认可。然而,假的终究成不了真的。蒋女士在打假时,发现王某未经自己授权,在经营过程中擅自为小吃店取名为“老麻抄手”,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将王某告上法庭。
广安中院审理认为,王某未经许可,侵犯了蒋女士在四川省范围内“老麻”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酌情赔偿蒋损失35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带有“老麻”二字的店面招牌。
“老麻”是注册商标
正如成都一案中,应某看到成都有很多店铺叫“老麻抄手”,自己没在意,他更不知道已经侵权了。
其实并不是这样。据介绍,“老麻”商标早在2003年就被省外的关女士注册了,有效期至2023年。
据广安中院审理查明,蒋女士经“老麻”文字商标注册人关女士授权,获得在重庆市和四川省范围内对“老麻”文字商标的独占实施许可,并有权就侵犯“老麻”商标权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据了解,蒋女士先期已在重庆采取了多次打假措施。2013年,重庆五中院还曾向重庆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要求重庆餐饮商家规范招牌行为,不要随意打出“老麻”字样,以免引起法律纠纷。而此后,类似商标纠纷还在重庆当地发生过多起。
【法官说法】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将含有注册商标“老麻”二字的“老麻抄手”在店招上突出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在未经“老麻”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种服务(抄手)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故侵犯了蒋女士在四川省范围内“老麻”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故法官提醒广大商户,不要随意取店名,取名之前最好找工商部门核实商标注册情况,规范、合法使用店面招牌,避免让公众对产品或服务造成误解,卷入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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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原作者: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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