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要听之任之,要拿起知识产权有力武器维权,天方公司做到了,349280元的罚单一毛钱也没出。
这还得兰州雪顿生物乳业有限公司投诉甘肃天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说起。
2014年12月29日,七里河区工商局接到雪顿公司投诉天方公司生产的“藏家奶茶”乳制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彩条图形标志与雪顿公司在“雪顿纯牛奶”上使用的第3816237号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要求七里河区工商局出面协商解决。七里河区工商局接到投诉后,于2015年1月22日以天方公司侵犯雪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天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包装。2015年4月13日,雪顿公司以天方公司没有停止侵权行为为由,再次书面投诉天方公司,要求七里河区工商局查处天方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
同年4月,七里河区工商局依法立案。七里河区工商局认为天方公司使用在“藏家奶茶”产品外包装装潢上的“经幡”彩条图形与雪顿公司外包装上的第3816237号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属于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标志,认定天方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天方公司作出七工商处字[2015]第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1.责令天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处以罚款349280元。
然而就是这349280元的罚单,给七里河区工商局带来了纠纷。
七里河区工商局提供认定前述侵权事实的证据仅证明了商标的相似性,对于天方公司的行为是否达到了造成混淆和误导公众的程度,七里河区工商局并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故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撤销了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里河区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由于七里河区工商局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天方公司的上述行为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藏家奶茶”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雪顿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雪顿纯牛奶”有特定的联系,即证明导致混淆和误导公众构成商标侵权的主要证据不足,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方公司对知识产权的捍卫行动和执着精神,给自己免去了349280元的罚单,给各公司也提了个醒,重视知识产权,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文章来源:兰州晚报
原作者:徐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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