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中国公司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这意味着“IPHONE”商标可以被用在钱包、小皮夹等一系列皮革制品上。日前据外媒报道,苹果公司宣布,将就与中国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的“IPHONE”商标案上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据悉,苹果日前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第 18 类“IPHONE”商标权属于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而这一类别的商品适用范围是仿皮、牛皮、家具用皮服饰、护照夹(皮革制)、钥匙盒(皮制)、皮制带子、钱包等。新通天地公司是在2007年9月29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IPHONE”商标申请,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等商品上使用。
苹果方面做出回应:“我们打算前往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重新裁定,我们会继续坚持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
苹果在中国申请“IPHONE”商标的时间为 2002 年 10 月 18 日,国际分类号为 9,适用范围是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和计算机硬件。而新通天地申请“IPHONE”商标的时间是 2007 年 9 月 29 日,国际分类号为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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