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旬,国家商标局下发《“黑衣壮”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黑衣壮”商标申请不予核准注册。至此,一起长达两年的公共资源商标抢注事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黑衣壮是壮族的一个支系,多数聚居在那坡县境内的大石山区,以农耕为生。黑衣壮传统文化中给人最直观印象的就是他们的服装和佩饰。世代以来,黑衣壮以“黑”作为穿着和族群的标记,并形成“以黑为美”的独特民族服饰文化。每当客人前来,在大山里,在古老的干栏式房屋前,黑衣壮人穿上款式大方朴素的服饰,捧着腊肉、五色糯米饭,端着玉米酒,唱着古老的山歌夹道欢迎。尤其是近年来,黑衣壮的民歌和传统习俗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走向世界,以其独特魅力吸引了越来越多公众的关注。
2004年11月,有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黑衣壮”商标,服务项目是:学校(教育);组织表演(演出);电视文娱节目;公共游乐场等。这意味着,一旦注册成功,今后,包括黑衣壮人自己只要打着“黑衣壮”的招牌进行演出、表演,都得先征得该商标拥有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权。
2008年5月,“黑衣壮”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刊登在第1118期《商标公告》上。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黑衣壮”商标将为个人合法所有。
“黑衣壮属于全体黑衣壮人民所有,怎么可以被个人私自占有谋利呢?”南宁市一位对黑衣壮文化情有独钟的市民周先生获悉此事后,决定“路见不平”,拦下“黑衣壮”商标注册。2008年8月,周先生委托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对“黑衣壮”商标提出异议。
周先生在异议书中陈述认为,黑衣壮是我国少数民族中壮族的一个分支,黑衣壮文化是全体黑衣壮人民世世代代所共同创造的。近年来,“黑衣壮”这一品牌也被黑衣壮民族聚居所在地广西那坡县政府及文化部门为推动民族事业的发展进行宣传打造,“黑衣壮”品牌理应属于全体黑衣壮人民共同所有。然而,被异议人将“黑衣壮”这一民族名称进行商标注册,将公共名称因私利独占使用,利用其深刻的文化内涵和知名度为个人赢利服务,是掠夺了黑衣壮群众的共同无形资产,因此,应当撤销其注册申请。
经过两年多的商标异议审理,今年2月,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正式收到了国家商标局的《“黑衣壮”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明确:被异议商标“黑衣壮”又称为布壮,是壮族的十二个分支之一,用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误导公众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三条规定,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黑衣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据了解,目前有一类“职业商标注册人”通过抢注公共资源品牌牟利,大量的抢注行为甚至催生了一条产业利益链:抢注-炒作-胁迫赎回或转卖。通常一个商标的注册成本不到2000元,但注册成功后转让出去,可以卖两三万元至几十万元。
记者在南宁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得知,南宁的“青秀山”、“良凤江”、“扬美古镇”、“金仑洞”、“五象城”、“大明山”、“伊岭岩”等知名景点,以及“大地飞歌”、“东博”等重大节庆品牌都遭到了商标抢注,给公共资源利益方带来巨大损失。
公共资源品牌被抢注商标,不仅使相关公共资源品牌所有部门,甚至每个公民的权益都受到损害。如何才能有效阻止这一行为?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从公示到注册成功有3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个人和单位都有权提出异议。因此,可以抓住这个时间,聘请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通过法律手段全力阻止其注册成功。对公共资源品牌所有部门来说,保护自身品牌的最好办法,是在公共资源品牌打造之初进行战略性的商标全类(或多类)注册。商标全类注册,指同一商标在全部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注册,是彻底避免他人抢注商标最有效的方法,也是确保品牌显著性、增大品牌价值最有效的手段,是当前国内外知名品牌的通常做法。或者,商标利害关系方也可以根据自身实力采取多类注册的方法,在品牌的相关类别以及可能涉及的类别上注册多个相同的商标,这也是防止商标抢注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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