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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注册集体商标

    发布时间:2011-03-04

3月3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作为集体http://www.gbicom.cn (地理标志除外)注册申请主体。

截至2010年底,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65万家,比去年同期增长54.46%,入社和带动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6%。据介绍,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规模偏小总量偏少,从事行业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注册集体商标不仅能够表明农户的合作社成员资格,有利于成员之间的联合,而且有利于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销售渠道。

据了解,今后工商部门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涉农企业集团,探索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形式,准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支持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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