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经济日报》刊登的一则《道歉声明》引起记者的关注,四川白家粉丝首次公开承认“曾经在网络和报纸上对白象食品集团发布了不利的不实报道,对此白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郑重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
四川白家粉丝和河南白象方便面由于都是国内知名的方便食品品牌,所以双方自2008年因商标“长得太象”而对簿公堂以来,就一直倍受社会的关注,该案件2008年甚至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中国十大商标案件。然而,三年之后白家为何突然向白象道歉?白象、白家之间的“恩怨”究竟如何化解?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白象食品集团的新闻发言人邓敏。
对于记者的采访,邓敏并没有做太多解释,他只表示,白家和白象之间的这场商标纠纷可谓旷日持久,其实早在2008年11月26日河南省高等人民法院就已判决白家商标侵权,但白家不服才坚持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审。201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达裁定:判定四川白家公开向白象道歉,并在 2012年6月后不得再使用“白家”商标。这个裁定正是法律公平、公正性的完全体现。
记者在随后向邓敏索取的最高人民法院民申字第838号《民事裁定书》上看到,最高院针对白象白家的复杂案情,在2011年1月主持了和解调解,其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一、2012年6月后四川白家粉丝不得再在粉丝生产中使用“白家”商标,并不得在粉丝上注册和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
二、白象方便面不在方便面和粉丝上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
三、白象30个工作日内撤回有关“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
四、白象、白家均撤回各自提起的纠纷案件起诉,并互不再诉和追究责任;
五、四川白家向白象食品集团补偿损失50万元;
六、四川白家30个工作日内在《经济日报》上公开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
记者发现,裁定书中第一条白家粉丝在2012年6月后将不能再使用“白家”商标,这就意味着白家粉丝多年创立的品牌资产将付诸东流。记者从有关内幕人士了解到:最高院之所以做出该条裁定,还是在于白家粉丝的商标意识缺失,白家现在使用的“白家”商标,其实注册类别是“粉丝”而不是“方便粉丝”,而这在商标注册中不属于同一类别,也就是说白家这些年在方便粉丝上使用的“白家”商标根本就不合法,当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据了解,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近年来的飞速发展,企业之间的商标和专利等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惨痛的教训越来越深刻。业内专业人士认为:现代企业要参与品牌竞争,商标保护尤为重要,只有把自己的商标注册认识充分、注册充分、保护充分,才能有效地规避商标风险并抵抗外来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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