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可口可乐已在美国当地发售的可乐包装上的传统商标“改头换面”。但小知在兴致勃勃观察了可口可乐新包装之后发现,新包装沿用经典的红白配色,保留了“运动中的丝带”这一修饰,只是将原本的“可口可乐(Coca-Cola)”字样更换为“标签用以区物,不以分人(Labels are for cans, not people)”的标语。并未出现传说中的“新商标”。
由于商业活动中商标和包装确实“不清不白”,两者的关系很容易让商家困惑。中细软认为,有必要帮大家从专业的角度认清,商品包装和商品商标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我们先要了解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包装。商标俗称“牌子”,是区别同类商品和服务不同出处的特定标记。包装则是装饰和美化相关的说明商品的图案及文字。二者虽然同时使用于商品表现或包装上。但中细软已经讲过:注册商标是否应用在商品包装上可以选择,但商标的固定样式不能随意改动,否则可能面临被撤销的危险,而包装的使用不存在这样的顾虑,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单从这里我们就能看出,可口可乐为了适应市场,只是将商标从外包装上去除,换了一种新的包装图案和文字,和“新商标”根本八竿子打不着。
其次,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区别同类商品出处的标记,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后即成为企业的产权之一,由注册人专用,受到法律保护,不允许他人侵犯;而商品包装用于装饰的色彩、图案等元素,具有共性,不能由某一家独占,也不能获得专用权。
最后,在商业习惯中,通常将商标与包装外观结合起来利用,这是两者“合”的关系,另一方面,当商标权与原包装权益主体不一致时,原包装权益并不当然地与商标权捆绑在一起同属一个主体,这是两者“离”的关系。
商标与包装不是简单包含或独立的关系,所以不能简单的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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