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小知在微博上看到一个热门话题——鲁迅逝世八十周年纪念,惊觉先生生活的时代,原来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遥远。这位总是“横眉冷对千夫指”的先生喜欢写杂文表述社会黑暗、民众愚昧,小知到现在也记得背诵其文章以应付考试的痛苦。
曾几何时,小知想起鲁迅先生的文章,从心底里升起的感受就是“尖锐”,连带着对这个人的印象都是与世俗格格不入的。长大后,看到鲁迅先生写的一首拟古打油诗《我的失恋》,会心一笑,原来先生如此诙谐可爱!也正是从这时候起,才回忆起先生不仅写过人血馒头、倒下的刘和珍君,还有百草园、赤练蛇、刻在书桌上的“早”、皎洁月光下的闰土和碴、擦着白粉的豆腐西施、含着豆麦蕴藻之香的夜气……
这样一想,说鲁迅先生是伴着我们长大的也不为过。以“鲁迅”二字名气之大、影响范围之广,拿来做商标真是得天独厚……
小知说“鲁迅”二字做商标得天独厚并非是对先生不敬,而是考虑优质商标应具备的特征客观评价的。由于商标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将其商品或服务同其他商业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因此,商标能帮助消费者区分不同的商品。正是因为商标能帮助消费者“认牌购物”,所以,企业通常将企业、商品及商标联合起来进行宣传,使消费者形成系统的印象,从而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以实现商品顺利销售,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简单来说,越多消费者知晓的商标,越能顺利帮助商品实现销售。所以小知说“鲁迅”二字适合当商标并非信口胡说,而是有现实依据的。只是,适合当商标就一定能当商标吗?答案是否定的!
小知通过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知库宝查询得知,多家企业早已提交过“鲁迅”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如此,与“鲁迅”相关的其他名称,如鲁迅儿、鲁迅家、鲁迅故里、鲁迅论坛等,皆有人申请注册。其中,除了鲁迅美术学院申请的“鲁迅美术学院”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审核外,其他申请均被商标局驳回,目前皆处于无效状态。
事实上,虽然企业想借名人名气扩大自身知名度,但我国法律为保护名人合法权益,对企业此类做法有着明确的约束和限制。《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的在先权利指的是他人已经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企业欲将“鲁迅”二字申请注册商标,显然是侵犯了其姓名权的。而所谓姓名权,指的是公民有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里的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其实,就“名人姓名被抢注为商标”这个话题来说,中招的可不仅仅是鲁迅先生,像姚明、易建联、凤姐、范冰冰、屠呦呦等社会知名度高的名人姓名,都曾被抢注为商标过。只是,这些商标明显是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随时都有可能被宣告无效。企业想要拥有一款优质商标,不能“投机取巧”打名人主意,而应该找一家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忙。中细软作为中国领先的科技服务云平台,构建了完整的知识产权生态圈,能为企业及个人提供系统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也定能助您早获优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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