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山寨”二字,小知脑海里会自动蹦出来一句话——俺们山寨有力量!额,多图证明一下为什么这么说。
康师傅与康帅博、百事可乐与白事可乐、伊利与依利……山寨产品在拷问着生产者的良心,也在考验着消费者的眼力!
旺子与旺仔,话说左边那位,今天怎么不开心,是你想象中那双与众不同最时尚的滑板鞋还没找到吗?没关系,时间会给你答案,你一定能穿着它在光滑的地面上摩擦摩擦……
冰动、激动、咏动、脉动……在玩这局“找你妹”之前,还是先来一瓶“说不清到底什么动”压压惊吧。
看到这张图,小知足足愣了三秒。是的,这并不是什么“雕牌”而是“周住牌”。君家何处住?妾“住”在“周”后。
到底消费者做错了什么,山寨品要这样伤害他们的眼睛跟身心健康!
消费者什么也没有做错,山寨品之所以将自己的真实身份“隐藏”的这么巧妙,实在是出于利益的考虑。这种被大众称为“傍名牌”的行为,其真实目的是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借着名牌的市场影响力和消费者的信任,促进产品销量以从中获利。当然,普通人都知道这种“傍名牌”行为是不对的,也隐约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到底不对在哪?又怎么样违法了呢?
请各位知己先来看一则消息。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傍名牌”的经营者,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山寨品“傍名牌”的行为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其实很好理解,山寨品“傍名牌”意在混淆视听,搭着名牌产品顺风车,借其名气忽悠消费者,这种行为会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也不利于其健康发展。
当然,站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上看,山寨品“傍名牌”的行为违反的不仅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商标法》。
在我国,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从文章开始举的几个例子就可以看出,山寨品往往使用与原品牌非常近似的标识以引起消费者混淆,并借此获利。也就是说,“傍名牌”的山寨品无疑是侵犯了商标注册人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法》对这种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事实上,“傍名牌”行为不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标法》,有可能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及《广告法》。由此可见,“傍名牌”这种获利行径受法律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中细软集团小知在此奉劝各位想通过“傍名牌”获利的生产者,靠这种既违背道德也违反法律的行为是无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长久生存下去的。如果想将企业做大做强,还是应该从申请一款注册商标开始。中细软集团作为中国领先的科技服务云平台,构建了完整的知识产权生态圈,能为企业及个人提供系统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欢迎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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