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贝尔在官方网站的logo上标注“®”冒充注册商标,部分宣传材料中仍使用TM标志。
2月12日有网友编辑部投诉称,亲贝网报道的一篇《曼贝尔婴幼儿有机营养面条上市》主角“曼贝尔”公司涉嫌冒用注册商标。据称,该公司在商标尚未注册下来的情况下,在官方网站使用“曼贝尔 MEMBER ®”进行宣传。
工商局的相关人士向亲贝网表示,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但更是一种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管理的秩序。《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巳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具体如何处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据亲贝网了解,但到底什么是冒充注册商标,哪些行为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1988年1月19日(88)商标字第3号《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和1994年9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4)第261号《关于贯彻实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冒充注册商标主要表现为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对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同时标有“注册商标”字样或使用注册标记的,也视为冒充注册商标。该答复已成为认定冒充注册商标的主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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