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在宝马车上哭,也不在自行车上笑。这句流传甚广的拜金“名言”,一度令宝马车成为炫富利器。然而,对于小知这些骑自行车的人来说,凡是买不起的都叫“豪车”,就比如奥迪……
近日,中细软集团小知了解到,奥迪已与FCA集团就Q2和Q4的商标使用权达成协议,该商标将被应用于奥迪未来推出的全新SUV车型。曾被定名为奥迪Q1的全新小型SUV已正式更名为奥迪Q2,随着本次商标使用权的转让,预计Q4商标将被应用于一款基于TT平台打造的全新SUV。就这一段消息来看,重点信息有两个。一是奥迪与FCA集团达成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二是达成使用许可协议的商标将被用于奥迪新车型。奥迪将推出新车型我们可以理解,那么,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又是什么呢?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所谓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分离出一部分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由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流程
(一)商标注册人与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标许可人要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意识,还要注重对商标权的维护;被许可人要注意确认该商标的权利状态、权利主体及效力范围。其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包括:
a.独占使用许可。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和地区内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b.排他使用许可。在商标使用许可存续期间,除许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许可商标外,仅将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使用,不再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二家。
c.一般使用许可。不仅许可人自己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
(二)许可人将其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商标注册人与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近年来,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增长迅速。很多企业在拓展市场时会遇到心仪商标已被他人注册的“困境”。企业想在不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前提下使用该商标的话,可以考虑通过商标使用许可或转让的方式解决这一难题。中细软集团旗下的专业商标交易平台中华商标超市网,是能够提供商标全流程解决方案的在线平台。同时,中华商标超市网还拥有巨大的闲置商标数据库,能为您提供有效的商标解决方案。您可以登陆http://www.gbicom.cn/,解决“商标转让”难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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