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卫视在官方声明中称,在《非诚勿扰》节目的名称前附加区别性标识,暂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在周六原时段播出。同时,江苏卫视宣称一贯尊重知识产权,对于深圳中院二审判决,已按司法程序申请再审,并已依法申请暂缓执行。“非诚勿扰”商标案热度持续不退,社会各界都在关注本案进展。下面,中细软集团小知就为各位知己简单叙述一下该案始末。
温州小伙金阿欢于2009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非诚勿扰”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次年通过商标局审核,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交友、婚姻介绍等)。2012年,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金阿欢提出上诉。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江苏电视台存在商标侵权行为,要求江苏电视台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并停止侵害金阿欢“非诚勿扰”注册商标的行为(包括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
在《非诚勿扰》节目被判改名之后,金阿欢委托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已向法院正式申请了强制执行。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也发表声明称,《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针对此次商标侵权案件,已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已立案审查。然而,在新一轮的判决未下达之前,江苏卫视执行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非诚勿扰》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了。
江苏卫视在官方声明中称,一贯尊重知识产权。就目前事态的发展来看,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是有的,缺的是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及保护。江苏卫视在节目播出之前,并没有及时将该栏目的名称申请注册商标,为“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在金阿欢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本可以通过商标授权或转让的方式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但江苏卫视却“自信”不会造成侵权。可以说,正是因为江苏卫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才走到如今需要更换栏目名称的地步。在“非诚勿扰”前面加“缘来”两个字,从表达效果上来看很是巧妙。不仅对应栏目性质,也能让广大观众知道“原来”是“非诚勿扰”。然而,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来看,新的栏目名称,极有可能同样构成了侵权。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缘来非诚勿扰”与“非诚勿扰”属于近似商标,且法院认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同样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是一种区别不同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如果两个商标近似,商标也将无法帮助消费者“认牌购物”,自然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就江苏卫视的新名称“缘来非诚勿扰”来看,该商标的主体还是“非诚勿扰”,具有构成商标近似的可能。因此,对于江苏卫视来说,新的栏目名称很大程度上存在构成商标侵权的风险。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也给广大企业提了个醒,企业想要发展壮大,仅仅尊重知识产权远远不够,必须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行!中细软集团作为中国领先的科技服务云平台,建构了完整的知识产权生态圈,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系统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助您全面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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